申請作業流程
項次 | 流程說明 | 注意事項 |
1 | 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一、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得於新生收到入學通知起至新生註冊開始前檢具有關證明,向註冊課務組提出申請。(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保留期限除服役者外,以一年為限。 三、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之新生,應於次學年度開始時,註冊截止前,攜帶保留入學資格核准書向註冊課務組辦理入學手續,逾期即予取消入學資格。 |
2 | 辦理休學 |
休學學生依休學證明書中所規定時間內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復學申請。 |
3 | 辦理退學 |
一、申請退學與應予退學者,應持離校程序單,親自填妥程序單上各項資料;經退學申請核准後,按照離校程序單上各欄順序至相關單位分別辦理退學離校手續。 二、自請退學及應予退學者,如在校肄業滿一學期具有成績,其學籍經核准,由本校核發轉學修業證明書 三、未辦妥離校程序者,不核發任何證明。 |
4 | 申請轉系(部) |
一、學生申請轉系(部),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依規定期間向註冊課務組提出申請,逾期 不予受理。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轉系: (一)四技生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二)四年級肄業生。 (三)已核准轉系一次者。 (四)在休學期間者。 (五)二技生。 (六)日間部、進修部不得轉入在職專班。 (七)招生簡章中規定不得轉系者。惟情況特殊提經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凡經提出申請轉系部者,至多填寫三個志願,並註明志願之優先順序,一經提送轉系會議討論後,即不得變更。 三、經核准轉系部,因故欲放棄者得於申請學期期末考週內提出申請。 四、經核准轉系學生辦理抵免學分,應於次學年開學後一週內辦理 學分抵免。經核准學分抵免之科目應儘速至註冊課務組完成退選手續。 |
5 | 申請修讀輔系 |
一、四年制各系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至應屆畢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依公告規定期間向註冊課務組提出修讀輔系之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輔系學分應在主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三、凡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學位證書(證明書)加註輔系名稱。 四、凡未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其學位證書(證明書)不加註輔系名稱,亦不得申請有關輔系之任何證明。但修讀輔系之學生申請轉學時,其轉學(修業)證明書應加註輔系名稱。 |
6 | 申請修讀雙主修 |
一、四年制各系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至應屆畢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依公告規定期間向註冊課務組提出修讀輔系之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修讀雙主修者,在另一主修系所修科目,有先後修習限制者,應依規定修習;其每學期所修之科目學分應與主系所修科目學分合併計算。 三、凡修滿雙主修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學位證書(證明書)加註雙主修學系名稱。修讀雙主修之學生申請轉學時,其轉學(修業)證明書應加註雙主修系名稱。 四、放棄修讀或未修滿雙主修課程之學生,其加修他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已達輔系規定之標準者,於學位證書(證明書)加註輔系資格。 |
7 | 辦理抵免學分 |
一、申請抵免學分資格: (一)轉系 (組) 學生。 (二)轉學生。 (三)國內外大學肄、畢業或專科畢業生重考入學之新生。 (四)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考取各學制之學生。 (五)國際交換學生。 二、抵免學分上限: (一)碩士班:以畢業最低學分數(不包括論文學分)之二分之ㄧ為上限。 (二)二技:至多抵免30學分。 (三)四技: 1.一年級新生至多抵免35學分 2..轉入二年級不得超過45學分 3.轉入三年級不得超過64學分 本校畢業生、退學生及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考取各學制之學生,入學前於本校修習課程所得之學分,超過上限規定時,得不受前三項之限制。 三、本校畢業生、退學生及推廣教育學士學分班學生考取本校各學制之學生者,經辦理學分抵免後得申請編入適當年級,提高編級之規定如下: (一)四年制: 1.抵免三十五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級為二年級。 2.抵免七十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級為三年級。 3.抵免一百零五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級為四年級。 (二)二年制:抵免三十五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級為四年級。申請提高編級以一次為限。 四、抵免學分申請,以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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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技各系(組)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修畢必修學分且達畢業學分要求,並合於下列標準者,得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1)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或甲等以上 (2)每學期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 (3)若有必修之體育、軍訓成績每學期均在70分以上 (4)各學期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 2. 符合前調資格之學生,得於預定提前畢業之學期期中考前一週內,向註冊課務組提出申請提前畢業,凡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 |
9 | 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 |
符合畢業資格者,須至相關單位辦理離校手續,並將離校程序單繳回註冊課務組,始得領取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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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學業優秀獎學金、自強獎學金 |
申領學業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強獎學金資格,請至註冊課務組網頁-法規辦法查詢 |
11 | 申請中英文成績單 | 可由註冊課務組網頁-表格下載-學生各項證明申請單申辦。 |
12 | 申請中英文學位證明 | 可由註冊課務組網頁-表格下載-學生各項證明申請單申辦。 |
13 | 申請補(換)發學生證 |
每位學生祇准持有一證,如申請補發後又發現原證時,應即將原證辦理註銷。若有冒用不當使用情事,則依校規議處。 |
14 | 辦理學籍資料更改 | 附更新後之身分證件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並填寫學籍資料更改申請單申辦。 |